各位同学:
学部根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本学部实际,制定了《教育学部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现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若有异议,请于9月22日12:00前向学工办提出。
一、评选原则
奖学金评选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学生在参评学年度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为基础,通过民主集中的方法评选。
二、基本评选资格
申报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深圳大学教育学部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评选学年度内未受党、团、行政处分;
3、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特殊贡献类除外);
4、未缴纳学费又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办妥学费缓交手续的学生不能参评;
三、评定工作机构
(一)学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1、组 成:
组 长:黄佳
副组长:李翔、刘树生、胡世清、刘国艳
成 员:倪磊 黄芳 邓建军 李夏云 詹萍萍
(每个年级(除大一)的班长、团支书代表,与团委学生会代表、党委代表、学代会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
2、职责:负责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开展,检查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进行。
四、奖学金体系构成
(一) 学校奖学金
1.单项先进个人奖
(1)学业类:“学习之星”、“双创之星”
(2)特长类:“文体之星”
(3)公共服务类:“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
奖学金获奖名额:“学习之星”一等3人,二等10人,三等20人。“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名额:一等2人,二等5人,三等7人。“公益之星”一、二等奖,“文体之星”一、二等奖以及“双创之星”一、二、三等奖,不设比例;“公益之星”三等奖7人、“文体之星”三等奖7人。
(4)特殊贡献奖:不设比例
2.综合先进个人奖
(1) “荔园之星”
(2) “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奖学金获奖名额:“荔园之星” 每年级、每专业(未分专业的年级按招生目录设置的专业数)1个名额;“荔园卓越之星”获奖名额不超十名,“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全校获奖名额不超十名。
(二) 社会奖学金
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全校10人,15000元/人。
五、评定原则
1.将本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22年应届毕业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学习之星一等不兼得,特别优秀的除外(附证明材料)。参评“荔园之星”时,获国家奖学金等同于获学习之星一等奖。
2.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3.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4.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社会奖学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5.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6.原则上,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7.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评选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将各项奖学金名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2、班长及时通知各位同学网上填写相应申请表,各系辅导员审批后打印申请表,班长收齐排序后由班主任签字,并将申请表及相应材料交至各系辅导员;
3、学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评选规则评选出各个奖项的候选人(评选结果须半数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部。
4、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班委、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向学院提出申请(须经过老师同意)。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向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请。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均直接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5、社会奖学金的申请与校内奖学金同步进行;
七、学业优等生评选办法
(一)各班名额分配方法
1、学部根据学校规定比例,计算出确切名额分配至各专业,计算过程中出现小数差异按小数点后数字高低排序,由高往低增减名额。本学期新转入的学生不算入该班人数,本学期转出外院系的学生仍算入该班人数;
2、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
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于本学期转出其他院系的学生如需参加评选,需回原所在学院班级评选,奖学金由原学院班级发放;
(二)学业成绩平均积点计算及排名方法
1、学业成绩平均积点计算范围为评选学年度学生所修读的全部课程。成绩积点计算方法以学校规定为准;
2、如出现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情况,以并列名次处理,并列名次所造成的名额增减情况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全院范围统筹处理;
八、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名额分配与评奖对象
1、优秀学生干部奖名额由学院统一掌握,在学校规定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总人数内;
2、评奖对象包括各班委、团支部干部;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学代会成员;
(二)评选办法
1、参评条件
(1) 满足上述学生参评资格规定的条件;
(2) 在所评选年度内担任上述职务半年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
2、评选原则
(1) 参评人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个人详细参评材料;
(2) 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审核其参评材料,并根据参评人实际情况作出表决;
(3) 评价指标以年度内任职情况和工作绩效鉴定为主,同时参考组织策划各类活动的量和质,获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情况,参评人在学生中的普遍反映以及学业表现等;
九、先进班集体及其它个人奖项评定办法
依据学校有关文件中的评选流程进行材料审核,由学院评选小组进行评定。
十、申诉机制
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学金评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学代会接受同学们在公示期间的据实投诉与申诉。同学们也可向本班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进行投诉与申诉。
十一、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教育学部学工办所有
咨询电话: 黄老师 26534324